认可准则
CNAS采用符合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( ILAC)要求的专门认可准则及有关要求(适用时) 作为对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的准则。
认可领域分类
CNAS的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领域采用CNAS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领域分类。
认可条件
申请人应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、诚实守信的前提下,自愿地申请认可。CNAS对申请人申请的认可范围, 依据有关认可准则等要求, 实施评审并做出认可决定。 申请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方可获得认可:
a) 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,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;
b) 符合CNAS颁布的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准则和相关要求;
c) 遵守CNAS认可规范文件的有关规定,履行相关义务;
d)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。
认可准则
CNAS-J01 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章程》;
CNAS-R01 《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》;
CNAS-R02 《公正性和保密规则》;
CNAS-R03 《申诉、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则》;
CNAS-RL02 《能力验证规则》;
CNAS-RL03 《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》;
CNAS-RL04 《 境外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受理规则》;
GB/T 27000 《合格评定 词汇和通用原则》( ISO/IEC 17000, IDT);
GB/T 27011 《合格评定 认可机构通用要求》( ISO/IEC 17011, IDT);
GB/T 27043《合格评定 能力验证的通用要求》 ( ISO/IEC 17043, IDT);
ILAC-P13 《 ISO/IEC 17011在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中的应用》。